2008-04-09 | 陕甘宁红歌明星大赛评分标准与比赛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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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甘宁红歌明星大赛评分标准与比赛规则
按照自由报名,预赛评议,决赛竞技,评委打分,现场公证的程序进行。
一、评分标准:
1、本次大赛为十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 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该选手最后的得分。
2、评分内容包括5个项目:歌曲内容、音色音质、演唱技巧、仪表仪态、综合素质。
a、歌曲内容满分为1分,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。
b、音色音质满分为4分,要求发音清楚,音色清晰而有质感。
c、演唱技巧满分为3分,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,音乐节奏感强,歌曲演唱完整。
d、仪表仪态满分为1.5分,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,仪态稳重,富有活力与朝气。
e、综合素质满分为0.5分,要求选手从所备题中选出一道,30秒内完成。
二、比赛规则:
1、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内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。
2、凡迟到、请假或演唱不完整者一律按弃权处理。
陕甘宁红歌明星大赛组委会
2008年5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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